富春环保违规被深交所批评

2024-02-07 63
1月3日,富春环保公开信息显示,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杰、执行副总经理刘仁军、副总经理胡斌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,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,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评。

详细违规操作如下:2019年9月,富春环保与光大环保(中国)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,将杭州富阳禄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51%的股份以2.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光大环保。股权转让产生的收益为5605.3万元,占富春环保2018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.72%,但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处理决定如下: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、时任董事长张杰、时任总经理刘仁军、副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胡斌受到批评。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受到批评。

富春环保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:富春环保2022年三季报显示,公司主营收入34.89亿元,同比增长14.61%;归母净利润1.32亿元,同比减少55.19%;扣除非净利润1.07亿元,同比减少31.27%。2022年第三季度,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1.73亿元,同比增长4.02%,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056.72万元,同比减少34.12%;单季度扣除非净利润2342.86万元,同比增长6.29%。此外,负债率为51.82%,投资收益为943.45万元,财务费用为6625.83万元,毛利率为15.79%。

富春环保(002479)主营业务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、节能环保服务和环境监测处理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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