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骗 | 您的朋友带您玩“虚拟币”被骗可以起诉吗?

摘要:(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:FPData)根据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央网信办等部委发布的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规定,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、流通,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、以太币等所谓“虚拟货币”,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,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卷、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融资、金融诈骗、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,任何组织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。...

在朋友的委托下,他在网上购买了虚拟货币Plus币,并同意在销售虚拟货币后平均分配货款。出乎意料的是,他在交货后没有收到货款。购买虚拟货币的一方随后将朋友告上法庭,要求他承担购买货币的损失。近日,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。

(本文转自防欺诈大数据:FPDat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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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骗 | 您的朋友带您玩“虚拟币”被骗可以起诉吗?

题图:网络配图

法院经审理查明

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相识后成为朋友。2019年7月中旬,被告徐某计划向微信客户销售Plus币,询问原告王某是否有货。

得到肯定答复后,原告和被告满意达成交易,赚取交易差价。被告负责讨论,原告负责向他人购买Plus币。他们同意赚的钱由两人平分。

随后,原告从他人处购买了30枚Plus币,并将其支付给被告指定的IP地址。发货后,被告向芜湖市公安局益江分局中山南路派出所报案,原告提前支付了30枚Plus币,计7500元。

后来,原告认为被告在货币交易中有过错,应承担Plus货币交易中应承担的货款采购部分,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支付Plus货币预付款的一半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八条的规定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、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。(本文改为反欺诈大数据:FPData)

根据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等部委发布的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通知》,融资主体通过非法销售和流通为投资者筹集BTC、以太币等所谓的“虚拟货币”,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,涉嫌非法销售代币票、非法发行证券、非法融资、金融欺诈、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,任何组织、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。

防骗 | 您的朋友带您玩“虚拟币”被骗可以起诉吗?

本案所涉及的Plus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“虚拟货币”,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。虽然非法公民投资和交易的“虚拟货币”是个人自由,但不受法律保护。

原告和被告通过微信与他人交易Plus币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,后果和损失由双方承担。因此,法院驳回了原告王的诉讼请求。

(本文转自防欺诈大数据:FPData)

法官提示

BTC等相关规定,如BTC、Plus币等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,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在市场上流通。

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。投资者应合理投资,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。

(原标题:好朋友带你投资虚拟币被骗能起诉他吗?法官会告诉你的!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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