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们知道,倒卖虚拟货币涉嫌刑事犯罪

虚拟 虚拟货币 货币 2024-05-11 47

摘要:本案中,刘某、贺某、颜某、杨某以营利为目的,为他人提供赌资,数额巨大,他们的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五条、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,构成赌博罪。去年,岱山县检察院办理的一件盗窃案中,黄某因沉迷网络赌博,盗窃同事支付宝资金19000元,诸如此类的衍生案件也在不断增多。...

在网上玩一段时间的国际象棋和纸牌游戏是许多人的兴趣。然而,为了寻求刺激,一些人开始参与网上赌博,这给了一些罪犯一个机会。

事件的发展如下:

一天,李某在岱山县衢山镇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作为工作窝点,配备了电脑、手机等设备,准备了储蓄卡,注册了平台账号。一系列工作到位后,他开始招聘工人。

李先后雇佣了何某、颜某、杨某,协助他在某网络棋牌游戏网站上向赌博人员收售虚拟货币,以高抛低吸的方式赚取差价,进行非法获利。但“好景不常”,开业几个月后被警方抓获。

几天前,上述几人因赌博罪被起诉,并被判处有期徒刑。在这种情况下,李、何、燕、杨为他人提供赌博资金,数额巨大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五条、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构成赌博罪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李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了主要作用,其他三人为从犯。

近年来,网络赌博犯罪已成为信息时代衍生出来的问题。活动日益猖獗,技术不断翻新,参与者逐渐增多,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,给群众资产带来重大损失。去年,在岱山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中,黄某沉迷于网络赌博,盗窃同事支付宝资金1.9万元,此类衍生案件逐渐增多。与传统赌博相比,网络赌博更容易上瘾,一旦上瘾就很难自拔!

(来源:岱山县人民检察院)

相关推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