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过2290万元的虚拟货币诈骗 跨陇粤两省四市电信诈骗案终审

摘要:会宁县检察院最终以诈骗罪对黄某等3人提起公诉,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冯某等2人提起公诉,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曹某等3人提起公诉,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李某等3人提起公诉,对张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。...

近日,一宗跨越陇山和广东两省四市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终于结束,12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。据称,这起案件在甘肃境内造成了600多人受害,涉及金额达2290多万元。

自2020年4月以来,黄某和朱某假称五行币、火币、贺币等数字货币可以进行交易和升值,购买者可以获得高额提成奖励。他们先后通过制作虚假APP和在微信群中宣传出售他们发行的虚拟五行币、火币、贺币等数字货币,然后朱某通过非常规手段购买结算账户以套现获利。

在虚拟APP交易平台上,操盘手每次通过“饥饿销售”方式向一级“团长”出售规定额度的虚拟货币,并规定一级“团长”再向二级“团长”和“队长”出售后可获得20%至30%的提成……每次推销出售,都可以获取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。

据会宁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维军介绍,这种利用远程操控和非接触手段实施诈骗的行为,抓住了受害人想在短期内获取高额提成和高收益的心理,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。

了解案情后,会宁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,并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取证。2020年10月22日,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黄某、陈某等12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
会宁县检察院最终以诈骗罪对黄某等3人提起公诉,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冯某等2人提起公诉,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曹某等3人提起公诉,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李某等3人提起公诉,对张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。今年7月3日,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等3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不等,各并处罚金10万元;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冯某等2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,各并处罚金5000元;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曹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十个月不等,各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;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、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、缓刑三年不等,各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。宣判后,除陈某等4人提出上诉外,其他人员均认罪认罚服判。近日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,并裁定驳回陈某等4人的上诉。

来源:兰州新闻网

编辑:史梓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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