该男子协助兑换虚拟货币转移海外毒资,犯洗钱罪

摘要:7月13日,极目新闻记者获悉,经湖北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当地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胡某某犯洗钱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0万元。两人商定,由胡某某联系U币兑换商人,兑换150万元人民币的U币,胡某某可获取5万元“手续费”。...

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

通讯员 陆成雄 高志雄

为了快速赚钱,这名男子实际上充当中间人来换取虚拟货币,并将海外毒品转移给毒贩。事件发生后,该男子因洗钱罪被判刑。

7月13日,极端新闻记者获悉,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,当地法院判处被告胡某洗钱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,罚款10万元。近日,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某上诉案作出二审裁定,维持原判。

据检察官介绍,2021年11月4日,一直从事服装业务的胡某某认识了需要换取U币(虚拟货币USDT)的李某。两人同意,由胡某某联系U币兑换商人,换取150万元U币,胡某某可获得5万元“手续费”。当晚10时许,在仙桃市某酒店检查了李某等人带来的150万元现金后,胡某组织并联系U币兑换商筹集U币,并同意第二天早上交易。

第二天,胡某根据李某等人提供的虚拟货币收款网站,转入5个U币,价值30元,验证确认转账成功。在准备继续兑换U币并转账时,李某接到同伙的通风电话,立即停止兑换虚拟货币,但仍按约定向胡某支付了5万元的“手续费”。当天下午,民警在汉川逮捕了涉嫌交易毒品的李某等人,并查获了一批毒品。事发后不久,胡某主动向警方自首。

汉川检察院认为,胡客观地实施了他人毒品犯罪交易资金的交换和转移,实际转移了5枚虚拟货币,侵犯了中国的金融管理秩序。胡某主观上隐瞒资金性质,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进行结算和转移。其行为符合洗钱罪的要求,涉嫌洗钱罪,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。同时,法院采纳了胡某主动投案、认罪、认罚、撤销5万元非法所得的量刑建议,以洗钱罪判处被告胡某一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。孝感市两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“洗钱活动与贩毒、走私等严重违法犯罪有关,严重威胁着社会稳定。我们决不能为了利益而成为毒品、黑恶等犯罪分子的同伙。”检察官告诉记者,本案涉及的毒品案件已经审理,等待判决。

该男子协助兑换虚拟货币转移海外毒资,犯洗钱罪

(来源:极目新闻)

更多精彩信息,请在应用市场下载“极端新闻”客户端,未经授权不要转载,欢迎提供新闻线索,一经采纳即付费。24小时报道热线027-8677777。

相关推荐